準程序及流程圖
申請人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申請,提交立項批復、水質檢測(簡分析)報告等有關資料,
填寫《飲用天然礦泉水評審鑒定申請表》;
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,出具書面意見並通知申請人;
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鑒定委員會審查,形成意見;
擬核準意見書;
處領導審核;
分管廳長審批簽發;
核發《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鑒定核準意見》。
注︰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鑒定核準流程圖附後。
核準依據
省政府關于印發《省級政府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第二批清理方案的通知》
(甦政發[2001]2號)
《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》(GB8537-1995)
《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》(中編辦發[1998]14號)
《天然礦泉水勘探規範》(GB/T13727-1992)
應提交資料
礦泉水水源地勘查立項批復;
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鑒定申請表(一式2份);
飲用天然礦泉水評價報告(一式15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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